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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1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不必给“责任标牌”泼冷水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1日 003版)

据安徽省教育厅介绍,今后安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后,均将在单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刻上竣工时间,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等有关负责人姓名,以明确相应责任——据7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校舍出现质量问题,将通过永久性标牌找到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建筑安全是关乎人命的大事,尤其是校舍安全,更让人多了一份牵肠挂肚。安徽上述之举之所以被广为热议,正因此由。

当然,即便没有设置永久性标牌、未写上责任人姓名,校舍出现质量问题,也不等于相应的责任就不存在了,同样也可以找到责任人,并按照责任大小追究责任。因而,有人便认为设置永久性标牌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笔者认为,凡事如果换个角度,多站在积极处来看待,或许会多一分理解。

据报道,前不久,国家从中央财政拨出巨额资金,从今年起将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因此,安徽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初衷,无疑是为了明确责任,强化相关主管人的责任意识,让校舍工程在公开、透明中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在表明安徽重视校舍建筑质量的决心。对此,我们不该泼冷水。

与之前一些地方为保障校舍安全签责任状的做法一样,标牌留名自然也属于书面保证的一种形式。但说到底,校舍建筑质量是否过硬,最终还要取决于一些人是否在用良心办事,一砖一瓦地建;是否具有一整套健全的、科学的校舍质量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否则,责任状白纸黑字写得再铿锵有力,标牌上责任人的名字刻得再醒目,也是白搭。

人命大于天,责任大于天——希望这10个字能镌刻在相关责任人的心中,并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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