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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19日 星期一

全国妇联每年接到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在4万件左右,以精神暴力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暴力侵害,更使受害者申诉无门——

家庭暴力受害者渴望保护伞

本报记者 王 瑜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9日 002版)

沈阳一些社区的警务室建立起了“家庭暴力庇救站” 赵敬东 摄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日前向申请人季女士发出了一张“人身保护令”,禁止季女士丈夫对其进行殴打、威胁、骚扰。

法学界人士认为,龙湾区法院在应对家庭暴力案中首次采用“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对于遏制国内家庭暴力激增的趋势,具有破冰意义。

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全国妇联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均在4万件左右,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其中,以长期不与配偶说话、辱骂配偶等为主要表现方式的精神暴力比其他家庭暴力更为普遍。

如何遏制家庭暴力侵害,相关专家建议,应尽快修订有关法律,为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精神暴力已居家庭暴力之首

“我们几乎不说话,我有时想和他沟通,可他却一副冷冰冰的样子,我的话只好立即咽进了肚子。我的精神都要崩溃了,这种感觉比吵架还要糟糕。”与丈夫走过十年婚姻之路的小孙,因无法忍受这种长期的冷漠,小孙提起了离婚诉讼。

提起家庭暴力,人们常会想到身体受到的伤害。而这种以冷落、漠视为主要特征的精神暴力却不同,它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漠不关心,拒绝交流,讽刺挖苦甚至辱骂等行为。

因此,精神暴力又被称作“冷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界定,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颁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明确对精神暴力作出界定: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并将其与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并列为家庭暴力四种类型。

据了解,2004年以来,全国妇联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均在4万件左右。其中,精神暴力比其他家庭暴力更为普遍。

中国法学会近期对浙江、湖南、甘肃三省3500多个家庭的调查显示,在有矛盾家庭中,六成以上家庭出现过精神暴力。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几乎每个家庭成员都可能不同程度遭受精神暴力的困扰。”婚姻问题专家梁小军律师说。

法律救助十分稀缺

最近一项网络调查表明,超过5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配偶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配偶说话、拒绝与配偶过性生活、耻笑配偶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不算家庭暴力。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反家庭暴力专家张荆认为,不少公众对精神暴力的认识比较模糊,有必要引起足够重视。

针对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中精神暴力发生频率高的现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研究所的心理专家徐岫茹分析认为,原因在于双方均认为拳脚相加的方式有失身份,而更明白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易迫使其“主动就范”。

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也客观导致对家庭暴力尤其精神暴力“有法难依”。

北京市公益法委员会委员沃兴伟指出,尽管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都规定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这些仅仅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在有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也只是规定家庭暴力主要限制在‘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造成‘身体残害’,忽略了精神暴力等行为的危害。”沃兴伟说,“这就使得受害者很难找到便捷的法律救助渠道。”

期待出台专门法律

“举证难”的问题仍然是制约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诉的主要障碍。

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认为,尽管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罚,“但由于家庭暴力尤其是精神暴力的封闭性和隐蔽性,受害人很难举出确凿证据,法律部门也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反家庭暴力专家李莹认为,尽管有关法律规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有劝阻和调解职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般只在受害者遭受暴力后才进行调解,充其量让施暴者写个保证书。“这种调解的无约束力,使得这些机构的救助多流于形式。”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有针对家庭暴力的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等相关专业人士认为,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反家庭暴力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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