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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18日 星期一

丢了10万元工伤赔偿只因不懂法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8日 007版)

编辑同志:

农民工3年前出了工伤,对企业冒名顶替的骗保没举报,近日有关部门得出结论,这家骗保企业被处以双倍罚金,而农民工的工伤因申请有效期已过,白白丢了本应得到的10万元赔偿金。

从皖北来江苏省无锡市打工的小谢,原在一家纺织公司做辅助工,3年多来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交社保费。2006年7月的一天,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小谢被车间的蒸汽严重烫伤。在治疗中,公司老板得知小谢已构成伤残等级,其工伤赔偿将全部由公司承担,便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骗保。

小谢出院时发现,自己的病历卡改成了一个姓赵的陌生名字,而且年龄也一下“长”大了5岁。他追问公司的经办人,得知赵某也是公司的员工,他参加了社会保险,这样改后,是为了让小谢享受工伤待遇。小谢接受了。

之后,这家公司冒用参保员工赵某的名义伪造材料,向无锡市有关部门申报工伤,骗取了工伤认定。接着,又由小谢用赵某的名义接受了伤残鉴定。就这样,该公司顺利地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骗取了数以万计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费。在扣除医药费后,小谢实际只拿到了数千元钱。公司老板跟小谢达成口头协议,他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但今后不得再提出其它补偿要求。

今年该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一批员工被解聘,小谢也在其中。经人指点,小谢发现自己本应得到更高的工伤赔偿款,便向市有关部门兜出了这起骗保的秘密,并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两年前发生的骗保秘密随之浮出了水面。

查明事实真相后,市有关部门撤消了对赵某的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结论;对这家纺织公司,责令其如数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按所骗取金额的双倍予以罚款;而小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他的工伤待遇诉求不予支持。

无锡市普信律师事务所顾铭楠律师分析,如果受伤后小谢及时提出工伤认定,那么现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他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10万元左右。农民工朋友平时得学法、懂法,凡事都应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江苏省 朱品昌 虞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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