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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8日 007版)

7月7日下午2时许,一辆写有“城管执法”的车辆驶到山东省郯城县郯东路西侧“报亭”前停了下来,几名身着制服的人员从车上下来后锁车离去,直至下午17时18分才开走。据报亭主人杜艳明介绍,他和爱人2002年9月从水泥厂下岗后,于2006年10月29日与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签订了《便民服务亭经营合同》,交纳了相关费用38200元(其中8400元是城市占道费)。“报亭”(便民服务亭)的设置年限是10年。今年6月8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影响市容”为由下达了《搬迁通知》,杜艳明按合同规定多次索要10%的补偿未果。
针对“城管用车堵报亭”事件,市民议论纷纷,有的说,这个地方正在开发建设,报亭在这里确实不太合适。有的说,城管这种做法不利于解决问题。
山东省 谭新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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