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县级国税局违规征税23.4亿元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8日 003版)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丁国元)国家审计署今天公布对广东、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部门2007至2008年的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62个县级国税局违规征税23.4亿元。
审计署的调查还发现,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一些执法不严的问题。审计抽查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4户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缴税以及缴税情况异常的企业,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其中:7个省级国税局批准49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税款27.93亿元;9个市、县级国税局批准13户企业以各种虚假理由延期申报缴税47.75亿元;个别省级国税局甚至在企业正常申报并有能力缴税的情况下,将企业已申报的应缴税款44.39亿元延期至下年征收。
调查同时发现,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
审计署认为,消费税税制设计不尽合理,税收流失比较严重。调查发现,酒和化妆品类生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明显压低产品出厂价从而少缴消费税的情况比较突出,主管税务机关也普遍未对企业做纳税调整;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虽然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但有些产品的计税价格远低于销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消费税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抽查的52户应税企业中有44户存在此类问题,据测算,2007年至2008年这些企业共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是其同期实缴消费税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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