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拖欠机制显示威力
抚宁动用工资保证金为农民工发欠薪
5年来,施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共5000万元,已为1000多名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7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王贵元 通讯员李永利)去年,30多位农民工在抚宁县南戴河一个房地产项目中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完工后,他们却迟迟拿不到工资。近日,河北省抚宁县建设局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30多位农民工如数发放了工资。
据悉,2004年,抚宁县建立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由县建设局牵头,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如果施工单位不交保证金,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抚宁县建设局副局长马国成介绍说,相对于施工企业,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以前,经常有些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设立这项制度以后,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要先拿出工程造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给有关部门带为保管,如果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建设局和劳动部门核实后,将从保证金中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果施工企业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工程完工后,保证金将如数退还施工企业;当施工企业交付的保证金数额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清欠办将责令施工企业续交保证金。
“但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都必须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年来,施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累计达5000万元,已为1000多名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问题。”马国成说,为了全面掌握施工企业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建设局除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农民工投诉外,还经常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走访,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资表、工人人数等情况,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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