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和为贵”还是据理力争
遭遇纠纷积极应诉才是第一步,而息事宁人的心态只能让自身所处的状况恶化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贸易纠纷不可避免的增多。面对法律差异、语言障碍以及生疏的海外环境,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长虹前不久在历时一年多的欧洲诉讼中终于获胜,成功地阻止了意大利K公司的侵权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长虹品牌的国际声誉,为中国企业应对贸易纠纷带来启示。
2007年3月,欧洲长虹公司在捷克正式开业。当时,意大利的K公司与欧洲长虹达成了供货关系,约定第一批订单货款为443500欧元。之后又向长虹签发了五份订单,但是K公司在7月和8月分批提了四次后就悄无声息了,问及缘由,给出的答案是不接受分批交货。让人不解的是,为何K公司在前四次分批提货的时候没有异议呢?
第一批订单K公司欠下长虹约20万欧元的货款。当欧洲长虹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发现K公司在其他供应商那里也是债台高筑,质疑K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拒绝承保,欧洲长虹不得不决定中止生产K公司订购的产品。
中国企业向来“以和为贵”,长虹更是抱着极大的诚意主动和K公司多次协商,希望对方立即付款或提供担保。但此时K公司语出惊人竟然要求降价。面对这种不合理要求,欧洲长虹没有退让,为减少损失,欧洲长虹把K公司未提的产品另行处理。
K公司继续进逼,向意大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虹赔偿上百万欧元。这让长虹始料不及。
面对国际贸易纠纷,中国企业一向谨小慎微,因为在海外打官司所耗费的物力、财力和时间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重的包袱。面对纠纷,长虹又该做何选择呢?
消息传到四川绵阳长虹总部后,长虹法务部立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迅速了解案情。长虹认为,官司缠身会扰乱企业内部的安定,一旦失手面临的不仅仅是赔偿,还有高额的诉讼费,甚至是企业形象的损害,也会给自己的档案上留下不良记录,直接影响对外业务。因此必须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应对。
经过一番严密的分析和权衡,长虹法务部感觉长虹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长虹提出了一个异议——意大利法院没有管辖权。理由是双方采用的是“工厂交货”,地点在捷克,而不是意大利,那么根据国际公约,意大利法院就不具有管辖权。这个异议的提出扭转了乾坤,掌控局势的主动权偏向于长虹。
法务部和欧洲长虹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提出管辖权问题,另一方面准备好了反驳K公司的证据。接下来,长虹变被动应战为主动出击——在捷克法院提起上诉。长虹精心选定了合适的欧洲律师,并向法院申请了提前开庭。
2008年8月25日,捷克法院一审开庭,K公司缺席,法院支持欧洲长虹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K公司向欧洲长虹支付全部未交货款及欧洲长虹另行处理K公司未提产品所产生的人工费和相应利息。
K公司不满捷克一审判决,在捷克提起上诉。2009年4月9日,捷克高等法院开庭宣布一审程序合法,维持地区法院判决。5月,意大利法院作出判决,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K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至此,长虹的欧洲之战全面告捷。
长虹的据理力争、积极应诉,不仅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还提升了国际形象。
此案例让我们看到遭遇纠纷积极应诉才是第一步,而息事宁人的心态只能让自身所处的状况恶化。因为贸易纠纷不可避免,它也是市场竞争中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勇敢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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