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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14日 星期一

让小纠纷就近得到解决

济南乡镇将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4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王东 葛红普)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与市总工会、市经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在7月30日前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标志着该市一些小的劳动纠纷有望就近得到解决。

据了解,以往一些小的劳动纠纷提请劳动仲裁,经常要耗费劳动关系双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可以将这些小纠纷化解在基层,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尽快解决纠纷,降低维权成本,而且由熟悉情况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能引导和促成“柔性化”处理劳动争议的良好氛围,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知规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根据三方机制的原则,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工会组织和经济管理部门(或者企业组织)的代表组成,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其职能为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其雇佣的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的预防,及辖区内小的劳动纠纷的调解处理等。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申请时,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建议其向用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负责调解。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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