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保”该谁来缴?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3日 007版)
我在一家公司的驻外办事处工作,当初入职的时候,办事处让我和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后来,单位一直不给我上社保,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该起诉谁。请问,我的情况应该起诉谁?
读者:王佳
王佳:
你所说的情况涉及两种法律适用情形:1.劳务派遣。所谓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委派劳动者向受派遣企业提供劳务。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按照社会保险跟劳动关系走的缴纳原则,你可以要求派遣机构为你补缴社保费用
2.人事外包。所谓人事外包是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但劳动者不与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依旧与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由原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
由于你提供的情况说明并不清晰,我们无法判断你具体属于哪种情形。不过,你可以自己仔细看看劳动合同的签章方,如果签章方是你所在的公司,你就向该公司要社保,否则就找人力资源公司。
(金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