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效果不佳 威慑力打折扣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04日 007版)
编辑同志:
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妨害执行公务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38案46人实施司法拘留,与2006年和2007年司法拘留案件和人数相比,下降30%左右。笔者分析认为,司法拘留案件和人数这几年呈逐年下降趋势,是司法拘留威慑力不大,社会效果不佳所致。
1.当事人对司法拘留威慑力不以为然。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拘留人对司法拘留却不以为然,认为“不过是关几天,不能把我怎么样”。有的被拘留人拘留2次以上,出现疲塌,更不会主动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导致司法拘留威慑力打折扣。有的法官也感到司法拘留并不是很有效的强制措施,不再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藐视法官和法庭纪律等行为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使司法拘留久而久之流于形式。
2.法官担心司法拘留引起报复和上访。司法实践中,在对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进行司法拘留时,法官常常遭到被拘留人的抵触、谩骂,甚至遭到其亲朋家属的围攻和殴打。也有法官认为,当前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司法拘留会引起上访,影响社会稳定,而不敢采取拘留措施。
3.司法拘留处罚力度与行为人违法结果不相适应。对于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故意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藐视法庭纪律的行为所采取拘留措施的时效、时间长短与财产价值、执行标的、影响危害等不相适应,也导致司法拘留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要加大司法拘留威慑力。建议将被司法拘留的当事人在当地媒体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适当延长司法拘留的期限。此外应使法官认识到必须实施的司法拘留与构建和谐社会并不矛盾,只有消除一些不安定因素,才能更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河南省 任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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