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青少年涉网犯罪刻不容缓
法官提醒:外出打工者要与在家乡子女经常沟通
编辑同志:
2007年以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125人,令人吃惊的是,这125名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竟然全部与上网有关。在这上百名被告人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者的子女占了很大的比例,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为获取上网费用而实施“两抢一盗”犯罪活动。这类案件有22件46人,占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总人数的36.8%。被告人吴某,其父母都在上海打工,随爷爷生活。爷爷年老体弱无力管教,吴某整日泡在网吧里,为支出娱乐花销,刚满16岁的吴某持刀抢劫一名初中学生60元钱,开庭时其父母以在外打工为由不愿作为监护人出庭。被告人董某自小父母离婚,随父亲生活。后父亲去广州打工,把董某寄留在亲戚家,由于亲戚管教不力,董某经常出入网吧,并在网吧里结识了多名网友。2007年,董某伙同网友把另一网友家的彩电盗走变卖。由于董某的父亲长时间下落不明,开庭时法庭通知其母亲,但其母亲以董某随其父生活为由没有出庭。
二是因上网成隐辍学,过早地在社会上游荡而走上犯罪道路。在被调查的125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未毕业就因上网成隐而厌学,最后辍学的被告人有28人,占22.4%。有的未成年被告人上小学时就迷恋上网,最后达到痴迷的程度,整天不回家,白天上网,夜晚就睡在网吧。由于家庭、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措施不力,很难把这些青少年从网吧里拉回学校。有的家长看孩子升学无望,丧失信心,也不再强求让孩子上学。由于过早地流入社会,整日游手好闲,这些未成年人聚集在一起,整日出入网吧和其他娱乐场所,因无钱消费,很快就会走上抢劫、盗窃犯罪道路。还有的未成年人在社会游荡日久,很容易被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利用,参与打架斗殴等暴力活动。
三是模仿网络暴力手段实施犯罪。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的手段大都受网络暴力影响,具有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如全某等4位未成年人抢劫案件,4被告人将受害人劫持到山林中进行抢劫,在犯罪过程中4被告人相互以代号相称,不用真实姓名,而且为提高一名刚加入团伙的未成年人的“能力”,让其单独与受害人“过招”,以达到“练胆”的目的。
四是受网络色情诱惑,实施性犯罪。李某等4人因长期在网上浏览色情图片,萌生歹念。夜晚在淅川县城河边处将一对恋人打散,对女青年进行轮奸。实施轮奸行为的4人中,有一人只有13周岁。在调查的125名未成年人犯罪中,性犯罪的12人,占9.6%。
从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看,家庭关爱的缺失是一个重要原因。上述案件125名被告人中,48%父母一方外出打工、35%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有的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也有个别因父母均外出务工,单独一人生活。特殊的家庭成长环境,造成他们小小年纪过早背上心理的伤害和生活的压力,有的人只能在虚拟世界中寻找心理上的发泄。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指父母)出庭。可是笔者看到有一部分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难以到庭:一是个别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在外打工,法院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二是个别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离婚,法院通知他们,双方相互推诿,或者故意逃避法庭的通知,都不愿意出庭;三是个别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对孩子完全丧失信心,彻底放弃教育管理,法院通知他们出庭时,他们称已与孩子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拒绝出庭。父母不出庭,这会给正在接受法庭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造成更大的伤害。
父母应当承担起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责任。笔者希望外出打工的夫妇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教育、抚养和监护问题,尽量不要全部外出,使孩子脱离监护。在外打工要经常以电话、书信、回家探望等形式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还要与学校和临时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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