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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04日 星期一

【道德观察】强令捐款的学校不值得爱

■刘凯玲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04日 005版)

毕业离校时,居然要给母校交纳“孝敬费”?6月30日,记者接到学生的投诉,江苏宁波教育学院每年都会在毕业生离校前强行向学生收取“孝敬费”。学校这一届455名高职毕业生每人都被强行收取了30元钱,用于给学校购买一块价值10万元的电子显示屏。学校回应称,学生交费是自愿捐献行为。(据《钱江晚报》)

乱收费的理由总是惊人的相似:自愿。笔者不禁想问:既然是自愿捐款,为何统一捐款标准?为何专门针对毕业生量身定制,有这样自愿的吗?学生已经按政策规定缴纳了学费,学校安装电子显示屏,根本没有理由强迫毕业学生捐款。再说,毕业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几年大学学习已经花费了父母不少血汗钱,现在又逼他们向家里伸手,学校于心何忍?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学校根本不值得留恋。

由于学生和学校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学生毕业证还掌握在学校手中。学生除了违心接受学校的霸王条款以外,还能不“自愿”吗?自愿的解释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学校向毕业生收取捐款实质是学校权力错位与师德异化。现在,自愿捐款几乎成了一个烂菜筐,任何强奸民意、不能见阳光的乱收费都可以往里面装。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执行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已经有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收费必须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学校以自愿的名义强收捐款,显然是乱收费行为,是在出售教育公信力。虽说学生捐款数额不大,但是其危害显而易见。

面对质疑,宁波教育学院院长白晓明说,她在接到记者采访要求后才得知此事,并将把捐款悉数退还学生。现在的问题是,处理乱收费似乎形成了一种习惯模式:媒体曝光,领导重视,停止收费。然后,一切风平浪静,新一轮的乱收费又重新开始酝酿。目前除了停止、清退教育乱收费以外,乱收费的始作俑者被处理的消息鲜有耳闻。如此反复,显然不能震慑乱收费的制造者,导致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水里按葫芦”,屡禁不止。而且笔者相信,假“自愿”之名,行乱收费之实的学校并非个别。学生无奈不难理解,但是有关部门与制度决不能无奈。

不管乱收费如何隐蔽,有关方面都不应放任自流,也别指望靠媒体的曝光来解决问题。毕竟,媒体并非万能。根治乱收费的关键应该在于,压缩学校收费政策的弹性空间,避免学校各自为政,利用种种马甲乱收费。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通过层层负责的方式给乱收费戴上紧箍咒,不能让学校欺负学生总是只违规、不违法。不管乱收费穿上什么马甲,都要用法律利剑刺穿它,并依法惩处乱收费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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