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坛扫描】“抄袭”惹纠纷 社长告社长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场社长告社长的官司。此次案件的原告是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因认为《察贤辩才》一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该书的主编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
李树喜称,经核对,2008年12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黄书元主编的《察贤辩才》一书有83.6%的内容来自其个人著作——《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他认为,黄书元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抄袭自己的作品从而获得名利,此行为侵害了他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和发行权等。同时,人民出版社未尽到审查义务,是共同侵权人。为此,李树喜一纸诉状将黄书元及人民出版社共同告上法庭,索赔10.8万元人民币。
对于被控剽窃,案件被告的反应如何呢?据报道,在庭审中,黄书元的代理人表示,《察贤辩才》一书素材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一书,并已取得作者同意。作为证据,他向法庭提交了两位作者的书面签字。其次,该代理人提到,李树喜著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以下简称《用人方略》)一书本身已涉嫌对《国史镜鉴》构成侵权。
对此,李树喜的律师郝慧珍认为,李树喜也参与了《国史镜鉴》一书的编写,而被告只获得其他两名作者授权,这种授权属于无效。
6月29日,涉案书籍《察贤辩才》一书的副主编赖长扬发表声明,表示该书与李树喜的作品无关。至于《国史镜鉴》一书,他在声明中表示,李树喜虽为《国史镜鉴·用人篇》分卷主编,也写了一些篇目,但是其所写稿件在《察贤辩才》一书中并未被采用。庭审中有主编、责编、实际作者等人为此作证。此外,赖长扬在声明中还提出,《用人方略》70%的内容来源于《国史镜鉴·用人篇》,而李树喜出版《用人方略》未与原作者打招呼,也没有支付报酬,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李树喜日前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国史镜鉴》一书的主编正是他本人,主要作者也是他本人。李树喜称,《国史镜鉴》书中共收录了200多篇文章,其中超过150篇是其本人的著作,可以说整本书基本上用的都是李树喜此前著作的史料、观点、线索甚至原文段落。“如果说我的《用人方略》一书对《国史镜鉴》构成侵权,那岂不是成了李树喜抄袭李树喜?这样的说法显然不成立!”李树喜说。
对于《用人方略》被指侵权《国史镜鉴》一说,李树喜的代理人郝律师表示,李树喜是《国史镜鉴·用人篇》的署名作者之一,享有著作权。而对于《用人方略》是否侵权的问题,则只有其余三名著作权人可以主张权利。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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