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集体合同四年覆盖计划
到2012年,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本报讯(记者姜明 通讯员崔宪伟)6月下旬,由天津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正式出台。《纲要》规定,天津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从2009年至2012年,用4年的时间实现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据了解,《纲要》的制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双赢为目的,以建立、完善和规范集体合同制度为手段,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为重点,以职工广泛参与为基础,不断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改进和加强集体合同的管理,使集体合同制度在该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据悉,《纲要》对天津市从2009年至2012年实施集体合同覆盖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会组织比较健全的企业,都要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到2009年底,天津市独立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达到2.5万家。2010年,天津市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加快集体合同立法步伐,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达到70%以上;对规模较小、用工较少尚未独立建立工会组织的街、镇所属企业,积极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在建筑、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积极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2011年,天津市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参与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对集体合同工作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天津市要实现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普遍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基本覆盖暂不具备独立签订集体合同的小企业,集体合同内容更趋于规范化、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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