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二次执法大检查即将开始
涉及13个省(市),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维护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郑莉)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召开的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7月和8月期间对《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涉及13个省(市),是继2004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的第二次执法大检查。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会上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背景下,为努力化解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中央重大战略部署落实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执法检查工作,对于解决《工会法》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总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涉及执法检查工作的各省(市)总工会要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
张鸣起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工会法》执法检查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协调沟通;要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重点,侧重从制度、法律障碍等方面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寻求解决路径,要讲实情、说实话、建真言,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要注意加强上下的联系和沟通;要把配合执法检查和推动工会重点工作、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提高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结合起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案,此次《工会法》执法检查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各级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和促进职工就业,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就业帮扶的情况,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维权作用的情况,特别是在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工会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影响。
据悉,执法检查组成员由全国人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构成。直接涉及的13个省(市)中,辽宁、上海、江苏、湖南、广东、四川接受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天津、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重庆、甘肃7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自查。
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实施5年以后进行一次执法检查,而《工会法》的执法检查则在6年里进行了两次。据悉,2004年的首次执法检查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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