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又一个恶俗营销的噱头
□宋桂芳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30日 003版)
现在商人的促销术五花八门,无所不用其极。据6月28日《新京报》报道:云南市场惊现“仇和牌”白酒,产自江苏,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其名气开拓云南市场。
酒家的说法是注册商标合法,质量也不差,而且“仇和”白酒的“仇”是“仇恨”的“仇”,与“仇”姓读音不同,意思是希望即使有仇恨,喝了该酒也要以和为贵——说得还真像回事,但消费者恐怕不会作此联想。
笔者以为,“仇和白酒”的醉翁之意无非有三:其一,借名人效应,迅速得到市场认同,省却在同类商品中打拼的辛苦;其二,打着官场渠道的擦边球,刻意营造与公权力沾亲带故的市场错觉;三是明知此举会引发社会热议,无论好歹,出名就行。
其实,“仇和白酒”与狂轰滥炸的“羊羊羊”、“脑白×”等属于一个促销路线。传统商业文化中的立德、诚信等美好元素,一一被急功近利、夸张离奇、惊悚另类等取代。
仔细琢磨,“仇和白酒”式营销还涉嫌妨碍正当竞争。挂上政府官员名号的白酒拿去地方销售,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背后有什么潜规则,进而对其他规规矩矩销售的酒商造成压力。
这是一个眼球经济时代,营销当然要讲注意力,但市场交易还得取决于产品质量与服务本身。刻意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只能喧嚣一时,最终往往会留下恶俗之名。
“仇和白酒”,不过是又一个恶俗营销的噱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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