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颁布新《工会会计制度》,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首次以国家部委规章的形式规范工会会计核算
工会会计行为有了“国标”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王娇萍)规范工会会计行为有了“国家级标准”!记者今天获悉,财政部为工会组织开展经济活动而专门制定的规章——《工会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据悉,以国家部委规章的形式规范会计核算,在我国工会财务发展史上还是首次。
据了解,目前各级工会组织执行的《工会会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998年颁布的,其对规范会计核算、统一会计基础、促进工会财务工作和经费收缴曾起到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化,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工会加大了工会财务经费改革力度,工会经费拨缴方式、财务业务活动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工会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工会会计工作的需要。为此,全总与财政部经反复研究论证后,决定对原《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修订。
新《工会会计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即共9章47条的规章条款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5月31日,财政部已就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以“财会[2009]7号”文号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新《工会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值得关注的是,新《工会会计制度》以国家部委规章的形式规范会计核算,不仅提升了工会会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会组织在社会上的诚信度,而且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比如,新《工会会计制度》第一次规定了“政府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明确了财政对工会的补助资金的核算范围和方式,正式将政府给予工会的补助资金纳入工会预算收支范围,既使工会组织的收支全貌得以反映,又顺应了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形势,为工会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又如,新《工会会计制度》突出了工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职能,在制度中重点设置了“维权支出”、“业务支出”等核算科目,使维权资金投入、基层工会组建、困难职工帮扶、就业培训教育、法律援助服务、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安全保护等一系列工会重点工作有了统一明确界定和口径,使各项工会支出状态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改革创新工会财务工作和规范工会会计核算,全面提升各级工会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全总财务部部长朱思泽表示,目前,全总财务部正在加紧修订《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适应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将与财政部密切配合,层层抓好新制度实施前的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新旧工会会计制度实现平稳衔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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