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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24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遏制环境违法从破解利益合谋着手

□瞿方业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4日 003版)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五大国有电企之一的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在金沙江建水电站,在被环保部门亮黄牌以后,但两家水电站的施工并没有停下来。无独有偶,据6月22日《新京报》报道,近日有关人士透露,2008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一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用海的行政项目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和政府主导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查处的62个违法案件中,61个属于这种情况。

这一现象实在耐人寻味。金沙江水电开发项目之所以顶风而建,不把环保部的禁令当回事,恐怕与国企的牛气和身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照”不无关系。如果一些项目由政府主导,恐怕一切都要为此让路。而且,一旦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一些国企抱成团的话,也许就不仅是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而且其他违法行为恐怕也能逃避处罚。

而一些国企和地方政府部门之所以敢顶风违法,除了认为“国企利益就是国家利益”外,根本原因还是财大气粗,一些企业行政色彩浓重,手眼通天,有些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高于地方政府领导,不把环保执法部门放在眼里。即使受到处罚,也不过几万、十几万元钱的事,环境执法在这些企业面前难以奏效。

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国企的投资,无不有久旱盼甘霖之意。因为一家央企落户,地方财政收入有可能大增,不仅能够带动当地产业快速发展,进而拉动当地GDP增长,而且可以产生强大的就业吸纳能力。这些因素对于提升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来讲,好处不小。在官员考核重GDP的当下,不难理解有些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将国有大型项目拉到自己治下的心思。环渤海那些违法建设项目,金沙江上那些“没买票就上车”的水电项目,概莫能外。在如此情形下让一些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可能确实有些“为难”。

有鉴于此,要避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为了共同的利益相互“合作”,就得让政府部门真正从经济利益中脱身,改变“唯GDP”的政绩考核模式。而要让国企不再财大无畏、势大无畏,则要打破行政垄断,让国企成为真正的企业。就现实而言,也应让国企经营者和政府官员共同对环境违法承担责任。只有这样,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国企公然违反环境法律的现象才有望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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