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指令计划将“淡出”民法通则
最高立法机关“打包”清理现行法律,“过时”、不一致、不衔接法律将被废止或修改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伴随我国民法通则存在23年之久的“国家指令性计划”条文将被删除。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拟对民法通则有关计划经济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指令性计划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说,出台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有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该进行修改。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无效。上述规定与现行法律中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明显不适应。据此,草案建议删去上述两条中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的规定。
与此同时,对于1988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有关指令性计划规定的内容,草案也建议修改。李适时说,该法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该法中有关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经营等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据此,建议删去该法中涉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关指令性计划的规定。
事实上,上述两项“修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全面清理工作中的一部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有关方面对现行200多件法律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近2000件清理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拟废止8件、修改59件141条法律。
这是我国20多年来首次集中清理现行法律,也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以“包裹立法”形式清理法律。
“这次法律清理工作把清理重点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上,主要解决法律中的‘硬伤’。”李适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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