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凤阳“6·21”爆炸案的导火索?
6月21日凌晨3时左右,59岁的安徽省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洗磁工徐维聪正向工厂的仓库走去。像往常一样,这个时候正是他接班的时候。刚走进厂区的大门,徐维聪即发现仓库的一角似乎起火了。没弄明白原因的徐维聪继续向仓库走去,可是,还没等他走进仓库,“轰”的一声,爆炸发生了。后来的事,徐维聪不知道了。他只知道,醒来时,他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6月21日凌晨3时17分,安徽省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发生炸药爆炸,爆炸时公司内有员工(含家属)74人,爆炸造成16人死亡,3人重伤,40人轻伤。据悉,现场发生爆炸的炸药达到5~7吨,并且已经在企业的办公楼中存放了20多天。
紧急救援
爆炸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委书记王金山、省长王三运等省领导立即赶到事件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带领监管四司、应急指挥中心、监管二司等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于当日晚7时15分左右抵达现场。
同时,安徽省政府成立了晶鑫矿业公司“6·21”炸药爆炸事件抢险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凤阳县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民政等部门紧急调集挖掘机械和相关救援人员,开展现场搜救、救治伤员和善后等工作。
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记者见到了正在救治的3名重伤员。据主治医师汪华学介绍,目前有两名重伤患者生命体征稳定,但仍然处于病危状态。尤其是1名发生脑外伤的2岁小孩,现处于极度病危状态。
事故原因
据了解,此次发生爆炸事故的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是2004年4月18日成立的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业务范围是加工、销售石英砂,实际为选矿厂,无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不使用炸药。年加工石英砂4万吨,年销售额400万元左右。
事件发生后,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事件调查,公安部门专家在现场进行了勘察。安徽理工大学2名专家也参加了事件调查。经初步调查,调查组认为,发生事故的企业无自备生产矿山,无民用爆炸物使用许可证,也没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正规火工品存储仓库。
而据业主交待,事故企业借用凤阳县登宝矿业公司名义非法购买炸药,违法在厂区办公楼内储存炸药,导致炸药爆炸。事件调查组认为,爆炸的直接原因还在进一步勘察分析中,不过经事件调查组初步认定,该起事件是非法购买、私自储存炸药的爆炸事件。
目前安徽省市县二级检察机关已经介入事故调查,检查机关将重点关注事故带来的后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性质以及事故发生是否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因果关系。
后续处理
6月22日下午3点,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事故善后处理的最新进展。据了解,目前,所有遇难者身份都已经调查确认清楚,并与其亲属取得了联系。
安徽省政府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伤害理赔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明确赔付政策,按照高限确定赔付标准,赔付的内容涉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针对死难者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政府还专门安排了困难家庭救助金,对遇难者家庭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的救助。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部署全省立即开展对涉及炸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非法违法收藏炸药,排查安全隐患。滁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和涉及使用炸药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
该起爆炸事故发生后,舆论普遍质疑的是,作为非矿业生产企业,该事故企业私藏如此大量的炸药,到底是为了什么用途?对于此种疑问,前去处理事故原因的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事故处理现场也发出同样的声音。
而据当地居民介绍,当地的私采矿藏现象相当普遍。
据了解,对于事故企业私藏炸药,是否用于私采矿藏的目的,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本报安徽凤阳6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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