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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22日 星期一

【问题探讨】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重在预防

左 雷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2日 007版)

上海市一中院不久前公布了一组数字,从1998年至2008年,该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长近10倍,并出现“成人化犯罪”的新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七成是为了图财,其他还有挥霍、江湖义气、逞强好胜、追求刺激等。在天津,也有类似的情况,而且,未成年人犯罪有越来越低龄化的倾向,仅以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为例,2007年下半年,该院办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平均年龄为16.6岁,2008年上半年为16.5岁,2008年下半年为16.2岁。办案人员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在校生所占比重日益增大,其中不乏一些重点中学的在校生。

在日前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几名十几岁的孩子把脚踩在被害人的头上拍照,强迫被害人跪地磕头;他们动不动就抄起双截棍、砍刀对被害人恶言相向或是拳脚相加;他们聚在一起喝酒、玩耍,还结为拜把兄弟……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多。一些未成年人受享乐主义影响,价值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加上他们没有经济收入,当物质愿望不能从正当渠道满足时,往往采取犯罪的手段,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二是团伙犯罪是主要形式。未成年人通过结伙,相互壮胆的情况较常见。这种趋势如不及时遏制,随着团伙成员年龄的增长,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因此,这一现象应该引起社会更加高度的重视。

未成年人由于涉世不深,心态比较不成熟。这种不成熟的心态往往使他们产生诸多脱离现实的幻想,而这种幻想很容易受一些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比如:黄赌毒以及腐败行为等,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不少消极影响。青少年理解能力差,但模仿能力却很强,在外界强烈刺激下会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

基于此种特点,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打击,但侧重点更应放在预防上。具体来讲,当务之急是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包括实体和程序规范,立足预防,不枉不纵,依法办事,多元化综合性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全社会都有责任为未成年人构筑一张健康成长的“防护网”,从以下两个方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社会来说,要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造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二是从青少年自身来讲,应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远离犯罪、拒斥犯罪。而对于问题少年、不良少年,身边人则应拉一把,扶一把,给予更多的关照,不能把他们直接推向社会。否则,孤立无援的他们最终极有可能选择犯罪,滑向深渊。

另外,作为孩子家长一定要明白,良好的家庭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必需的。家长作为子女启蒙老师,一言一行都对子女产生深刻影响,所以必须做好表率。同时,家长教育水平也要与时俱进。陈旧保守的教育方法易使青少年产生厌烦情绪,家长必须学习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与方法,正确引导子女。单亲家庭往往会给孩子弱小心灵带来很大创伤,易使其养成叛逆性格。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显得更为困难和重要。国家应制定相应政策,对那些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助;对失去双亲或父母离异或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应妥善安置;对因客观原因提前走上社会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教育使其获得一技之长,能自食其力,防止他们无所事事而转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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