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开通网上评价系统
群众可上网评警察
评价可以用实名,也可以用网名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2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6月12日,沈阳市公安局在开通“网上公安机关”服务大厅系统和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又开通了网上评价系统,其宗旨就是将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据介绍,沈阳市“网上公安机关” 于2月28日开通到现在,访问量已突破300万人次,接收群众来信来函3795件,受理各类公安行政审批业务3185件次,解答群众咨询3213件,有1.8万人次网上下载了表格、52.6万人次网上查询了办事指南、46.3万人次网上学习了安全防范常识。特别是“网上公安机关”查询系统在开通的仅20天时间里,接受群众申请网上查询各类案件2903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沈阳市公安局依托“网上公安机关”这一载体,将全局20个局直单位、19个分县(市)局、366个窗口服务单位和748名窗口民警、1638名社区(驻村)民警的照片、警号等基本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开,群众可直接在网上对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和窗口民警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执法质量进行评价。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主要标准,真正把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为解决群众对民警负面评价担心遭打击报复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评价可以实名,也可以用网名。
为保证群众评价促进公安工作的有效性,沈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专门抽出一个大队负责群众评价问题的查实和公安机关及民警改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如群众举报公安部门及民警存在问题查实,评先将一票否决,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而群众评价较高的公安部门及民警,在年终评比表彰中将作为条件之一。
据悉,更为详细的考核制度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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