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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19日 星期一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候选人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19日 011版)

201 于春雨

于春雨,男,1976年3月出生,2008年8月牺牲,生前系辽宁省康平县山东屯乡金家村村民。

2008年8月20日下午2时左右,正准备收工回家的于春雨突然听到距离20多米远的辽河水里有人喊救命,不会游泳的他顾不上多想,扔下手中的镰刀,便快速跑了过去,一边跑一边甩掉外衣,冲到河边,丝毫没有迟疑就跳了进去。

落水的是在那里捕鱼的同村12岁少年张金龙。小孩在水中奋力地挣扎,发现于春雨时便紧紧地抱住了他。于春雨用尽全力将小孩推上了岸。小孩的性命保住了,可于春雨却被急流吞没,不见了踪影。

闻讯赶来的村民迅速展开了大规模的救援,在河里拉起大网进行打捞,直到下午4时左右,在河下游1公里处,发现于春雨被冲到了浅滩上。因为落水时间过长,于春雨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于春雨平时乐于助人,谁家有难事,他都会伸手去帮,在全村口碑一直很好。村民王国泰家的粮食由于没有车辆运送无法出售,很是着急。于春雨听说后,主动用自家的车将王国泰的粮食分文不收地运送出去,还卖了个好价钱。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于春雨直奔村支书家,从兜里掏出100元钱捐给了灾区。

沈阳市政府授予于春雨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省政府追认他为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

202 于葆林 张定华

于葆林,男,1957年4月出生,2009年4月牺牲,中共党员,生前系江苏省南京轻工机械厂工人;张定华,男,71岁,江西省吉安市4380厂退休工人。

2009年4月18日下午4点钟左右,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路边传来了一阵声嘶力竭的叫喊:“抢钱啦!抢钱啦!”一名身穿蓝色上衣的女子一边捂着自己的头,一边趔趄地向前奔去。原来,两名歹徒用刀背击打她头部后抢走了她刚从银行取出的2万元钱。途经此地的于葆林看到后毫不犹豫地冲了上去。歹徒逃跑至龙蟠中路报业大厦附近时,其中一人将自行车上的张定华撞倒。此时,于葆林奋力上前,和张定华一起将歹徒按倒在地。就在市民们报警的时候,另一名歹徒趁人不备,钻入人群,用一把长长的匕首捅向了于葆林。刹那间,于葆林的衣服被鲜血染红。随后,歹徒又用刀刺中了张定华老人的后背。在其他市民的帮助下,于葆林、张定华被立即送进附近医院救治。张定华身受重伤,经抢救脱离了危险。于葆林因伤势太重,不幸牺牲。他们素不相识,却用生命和鲜血共同谱写了一曲见义勇为的正气之歌。

在同事们心目中,于葆林就像螺丝钉,平凡又重要。他嫉恶如仇、为人热忱,为了单位利益不惜得罪人,正因如此,单位才放心让他担任仓库保管员。尽管家中经济比较紧张,但单位哪个职工遇到困难,他肯定第一个伸出援手。在邻居们眼中,于葆林老实厚道、乐于助人。

张定华老人爱憎分明、热心公益。社区组织的爱心募捐活动,他从不缺席。社区一户人家患病,生活拮据,老人一下捐了1000元。

于葆林、张定华见义勇为的壮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公安机关全力侦破,两名歹徒两天后落网。在于葆林的追悼会上,许多素不相识的群众自发地为他送行。

于葆林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并追授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被中国建材集团党委、中共南京市委追认为优秀共产党员。张定华被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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