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创立党政机关“公物仓”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18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张世斌)日前,石家庄市出台的《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及组建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均可在“公物仓”中调剂借用或租赁。这是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强化管理的手段之一。
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物仓”是对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统一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公物仓资产的保管、租赁、出借、调剂及处置等工作。“公物仓”仓储资产是:大型活动结束或临时机构撤销后收回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更新车辆交回可继续使用的旧车;执法部门所罚物资;撤并单位等收回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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