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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12日 星期一

【时代先锋】为事业奉献生命的每一分钟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陈海宏

新华社记者 李丽静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12日 003版)

“陈海宏走了,现在细想想,才知道他是累死的呀!”2009年6月8日,面对数十家新闻媒体记者,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涛深深地自责。

陈海宏1967年1月出生于郸城县,1985年12月以优异成绩考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起诉科副科长、法纪科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2009年2月23日,他突发脑溢血昏倒在办公桌前。3月10日不幸病逝,年仅42岁。

初入检察院,他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先后获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殉职前还在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他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时,总结出“检察指导侦查”的办案新机制,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省了办案成本,使案件批捕率由85%提高到96.5%,捕后有罪判决率达到100%。这一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担任反贪局长后,陈海宏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在办案中锤炼队伍,把他所带的团队锻造成了一支敢打恶仗、勇于攻坚的反贪尖兵。

陈海宏为工作不惜透支生命。2000年‘百日查案会战’,时任法纪科长的他患了胸膜炎,却没时间治疗。等到去医院时已经形成胸腔积水,医生从他的胸腔里抽出近500毫升的积液。2002年,在一次抓捕行动中,他突然晕倒,鼻子流血不止,医生诊断为肾上腺瘤引起的高血压,建议立即做手术。他却说‘等这个案件办结再说吧。’案子一个一个办结了,可他的肾上腺瘤却没有拿掉,以致高血压引发脑干出血,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自2006年担任反贪局长以来,陈海宏先后带领干警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67件72人,大要案占69%,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2006年,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追逃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5月12日,河南省委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他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据新华社郑州6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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