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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08日 星期一

新闻速递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8日 005版)

我国全面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日前,司法部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活动期间,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这十项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公民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特殊案件除外)。

就法律援助范围来说,民事、行政方面,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六类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方面,具备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此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补充规定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目前各地制定的补充事项范围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以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方面。

就经济困难条件来说,除指定辩护案件、农民工请求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一些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某种类型的案件(目前主要是见义勇为案件)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外,其他案件都需要审查当事人经济困难条件。全国大多数地方都以“低保”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向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申请人经济状况的审查,参照的基本是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当事人提交有关证件,或者填写经济困难状况申报表,然后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而这次活动提出向这类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这类群体可以直接持卡(证)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新华社记者 崔清新)



问询有窗口、诉讼有援助、执行有“绿色通道”

——廊坊开发区法院为农民工维权

近日,安徽临泉县560名农民工的代表来到廊坊开发区法院赠送锦旗,感谢工作人员5年来一直为他们的案子奔波,让他们拿到了拖欠的143万元工资。

2004年1月,临泉县560名农民工向廊坊开发区法院申请,要求江苏连云港某公司给付因修建东方大学城工程拖欠的工资近143万元。2004年1月至2008年9月,廊坊开发区法院工作人员行程数万公里,会见当事人数百次,调查取证卷宗近千页,逐一核实工资数额,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分批给付拖欠工资款,于日前全部结清。

这是廊坊开发区法院为农民工维权的一个缩影。他们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有力抓手,做到问询有窗口、诉讼有援助、执行有“绿色通道”,形成支持农民工维权的全程、立体服务体系。去年共受理相关案件30余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900余万元。

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三优先”原则——优先审查立案、优先配备警力、优先兑付工资。所有农民工维权案件,审查期限一般不超过1天,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3天。立案执行后,一般案件要为农民工维权案件让路。在执行企业外欠款案件中,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优先兑付农民工工资,富余款项再兑付一般债权。对于一时案件难以执行到位、且申请人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法院从上级拨付的司法救助金中申请适当数额,以解燃眉之急。

(李德明 赵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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