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力推女职工专项合同
全省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580家,覆盖女职工12.3万人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5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实习生朱筠丽)“海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推进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截至2008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580家,占应签订数的86%,覆盖女职工12.3万人,超额完成了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这是记者从6月2日在海口召开的海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上获悉的。
据海南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徐远航介绍,在过去的5年里,海南省总女职工委员会通过专项调研,摸清了海南省应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底数,印发了《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手册》,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会和经验交流会,表彰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促进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
另悉,海南省有24.43万名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占女职工总数的74%,开展比赛3000多场。有6.71万人次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涉及项目4500项。在活动中涌现出先进女职工10400人,先进女职工集体1700个,先进女职工工作者2400人。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副省长符跃兰到会并讲话,来自全省各条战线的女职工15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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