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手续办了 规定的权益却“泡汤”了
“红头文件”咋成了一纸空文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可实行退休制度。而按规定,要办理提前退休,需要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身体状况检查表,有病、不能胜任工作的,需个人书面申请和组织批准方可办理。但浙江省遂昌县没有这样做,有关部门为这些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将60名职工划入了“提前退休”的行列。2006年8月,曾经活跃在浙江省遂昌县乡镇文化、广电、农业、林业、水管五个事业部门的60位干部职工反映,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后,有关部门却变了卦。日前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不提前退休“后果自负”
据了解,2005年11月10日,遂昌县委办出台了《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遂昌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在该意见里,提出了提前退休政策,截止到2005年12月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县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据职工代表反映:当时一些单位领导曾对他们说,“如果不办理提前退休,一切后果自负”,“不办理提前退休领600元/月生活费,停发工资”等,更有甚者将一些职工干部关在办公室里逐个“谈话”,直至填好申请提前退休表格才准离开。原广电职工项敏生说,当时主管单位还对他采用了“株连”的胁迫手段,因其儿子也在广电系统工作,一位领导说:“如果不办理提前退休,连你儿子也一起‘退休’。”
但由于没有看到有关提前退休政策上的规定,许多职工仍是忧心忡忡,迟迟不愿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权威部门能给他们一个说法或有关提前退休的规范做法。
政府发文“保障待遇”
为了让这些职工平稳提前退休,2005年12月7日,遂昌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2005]119号文件《关于遂昌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通知中规定:本人申请,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3年以下的增加一档职务工资,3年以上增加两档职务工资;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时,其退休费予以相应增加。
职工们看到提前退休政策,担心过了这个时期,享受不到这些“优惠”政策。同时更担心在此之前出台的一些文件规定,如:对符合提前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参加新的竞聘。但本人要求参加竞聘上岗而落聘,则按600元/月发给下岗生活费,不再安排岗位,不发其他一切福利奖金。这表明如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也竞聘不到岗位,到时只能拿每月600元回家了。
而据笔者了解,在划定的60位提前退休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农村工作指导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4]10号)中规定:“要切实解决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后顾之忧,农村工作指导员下派期间……如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不列入精简分流范围。”显然,按政策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当初都不属于提前退休的范围。但2006年8月,这些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们不得不相继办理了提前退休的手续。
无人兑现利益受损
然而之后的三年,各事业单位职工每年都加了工资,但这些提前退休的职工们却是分文未加。于是职工们开始走访有关部门,尽管他们手中有当时承诺加工资的“红头文件”,但是这时候的有关部门就开始“躲猫猫”了。有说“应该按当初的文件办理”,也有说“这个问题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一定会解决的”这些话,让职工们苦等了3年。如今,职工们看不到有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的诚意,都觉得当初提前退休就像是一场骗局。
笔者采访了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赵宏华副局长,他说依据当时国家人事部[2006]60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决定”的规定,2005年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时,退休人员是增加相应的退休费的。而2006年工改后的工资运行政策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基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调整事业单位增加退休人员的工资政策,这些已不在岗位上的提前退休人员是没机会加到相应工资的。
“我们当年是在有政策保护下才办理了退休手续,告别了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现在有关方面不按政策执行,并以种种理由推拖。我们希望有关方面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别做损害职工利益的事。”一位职工对笔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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