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山东消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4万处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1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张海波 张振峰)今年以来,山东省广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省已查改火灾隐患1.4万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停止施工441家,强制查封单位31家,行政拘留20人。
据了解,在此次消防专项整治行动中,山东各地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监、旅游、卫生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和信息定期通报机制,严把行政许可关,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以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据了解,此次行动中共有114家公众聚集场所因消防安全不合格,156家被工商、文化部门吊销或暂扣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停止施工)44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