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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01日 星期一

广州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宣判 被告黄新被判6年徒刑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1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詹奕嘉 赖雨晨)5月26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广州公交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在经历两轮法庭辩论之后,2008年8月21日在一辆公交车上放置爆炸装置的黄新被判爆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公诉方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介绍,2008年8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黄新因诸事不顺,要求广州某报社透露六合彩特码,并将一个带定时器的爆炸装置放入一辆车牌号码为粤A51788的125路公共汽车的左后轮处的座位上。随后报警,并威胁如不能获得六合彩特码,公交车就会发生爆炸。当天16时许,当这辆公交车行至广州市海珠区燕翔路段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车板被炸开一个23×12厘米的洞,车上司机及唯一乘客均未受伤。8月22日7时许,被告黄新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庭上黄新对法官说:“不知道说什么,很后悔,没有考虑后果就去做违法的事情,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很希望法庭判轻一点,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庭审理认为,黄新因个人原因,为泄私愤,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危及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惩处。法庭当庭宣读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黄新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扣押的疑似爆炸装置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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