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欲立法禁家长看孩子短信惹争议
5月24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此规定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争议。
湖北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提出,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纳入其中,是为了使未成年人的隐私范围更宽泛、更合理。而家长们却并不认同此观点,他们担心此规定等于阻断了家长深入了解孩子情况的渠道,如果其他地方的省级人大也仿效此种立法,会使本来就难管的孩子“更没法儿管了”。
而一些中小学生们听到这个消息则很兴奋,北京小学生玲玲在从记者处听说这条草案规定后,立即对身旁的妈妈说:“听见没有,以后不许看我的日记和短信。否则,就是违法!”孩子的妈妈则很惊愕:“还有这样的法规?”
一位叫陆建国的家长在博客中很理性地写道:作为家长,包括老师,在抚养教育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无疑对孩子的个人信息拥有一定知情权。也只有对孩子个人的一些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教育孩子,避免孩子在对这个社会的是非还缺乏全面、深入、准确了解和认知情况下,误入歧途;避免孩子在人生的成长期,由于判断力有限而受到一些不利误导。他认为,没有几个家长、老师会出于一种窥阴癖心理去偷看孩子的个人信息,这是一个最根本的基础;而且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由于逆反心理等问题,有时正面沟通,未必能够得到真实信息。家长或者老师,出于对孩子成长负责的态度,未经孩子同意,查看一下短信、邮件等个人信息,还是必要的。尽管这个《办法》草案初衷良好,但是把父母老师,也用“任何个人”来涵盖,明显不妥。
这位家长还认为,这个《办法》草案禁止范围太宽泛,如“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等,这在操作层面,很难界定。孩子的学习成绩好坏,是否算个人信息?孩子头疼感冒发烧多少度,是否算个人信息?孩子包皮长,是否算个人信息?孩子早恋,是否算个人信息?孩子偷偷摸摸去上网,是否算个人信息?如果按照这个《办法》草案笼统的理解,作为家长、老师,只能放任孩子、放纵孩子,家长不能向老师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老师也不能召开家长会,对孩子不能有任何干涉了,这无疑很荒唐。
对此,北京市法律援助专家郭兴昌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得很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郭兴昌律师谈到:这就是说法律已经对此限定了一个合理合法的范围。孩子就是孩子,他们在很多方面不能完全自我约束,需要监护人随时随地全方位照管。尊重孩子的自尊心,主要是与他们有关的事情,要多听听他们的想法和心愿。地方法规不能让监护人很难堪,在孩子和监护人之间砌一道法规性质的“玻璃墙”,恐怕会适得其反。另一面,地方法规不能超越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湖北省在这件事情上的法规草案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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