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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28日 星期一

【图说】“证据”在手

□ 徐 进/画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28日 003版)

厦门市海沧街道某村村民颜某,到信访部门反映本村会计贪污,之后,这一信访事项被转到海沧公安分局办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被举报会计竟然趁办案警察不注意时,偷出举报材料复印,并作为证据,以侮辱和诽谤之名将颜某告上法庭。

尽管不是像以往媒体揭露的,举报信被直接转给了被举报人,但是,对举报信这么重要的材料,理应好好保管才是。给举报人一种安全感,是动员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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