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系列报道之九】刘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
刘彦,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获湖南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湖南省首届慈善奖(公益类)、湖南省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湖南省直“维稳”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2005年,刘彦在为某民营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时,该企业的几名职工将一叠厚厚的投诉材料递给了她,反映企业职工工资与劳动付出不成正比。经过调查,刘彦发现公司虽然效益不错,但6000多名职工的工资十多年来一直是几百元,从来没有周六周日休息时间,职工情绪低落,企业效益也受到影响。
刘彦找到企业负责人说,如果不解决职工的报酬和休息问题,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还将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在刘彦的劝说下,老板采纳了她的建议,为职工普遍增加工资,最高工资达3000元以上,并保证了周六周日的休息时间。
2007年10月,三名民营企业的职工找到刘彦,反映他们所在的企业多年来一直没有给职工购买“五险”。经过详细调查,刘彦了解到这家民企的经济效益不错,但是老板法律意识淡薄,从来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职工解决“五险”。刘彦找到老板,向他出示了代职工起草的起诉书后,解释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指出其不给职工购买保险属违法行为,“如果你坚持不给职工买保险,我将无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闹上法庭对企业发展很不利。”老板最后答应给企业4000多名职工全部购买了“五险”。
2004年,某企业一名电工,在不当班时来到工作现场检查线路摔成重伤。面对家属的赔偿要求,公司认为职工是在下班时间受伤,公司不应承担医疗费用。
刘彦是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获悉此事后立即着手调查。有人劝她说:“你是公司的法律顾问,这样做会得罪公司。”刘彦回答:“眼看着农民工无钱治疗,我的良心不安。”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公司采纳了刘彦的调解建议,对受伤员工给予了30多万元的补偿。
据统计,刘彦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来,共为17家上规模企业的职工从源头进行了有效的依法维权,从源头解决了职工维权的法律纠纷,从制度上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益职工达10万人以上。
目前,刘彦已义务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次;义务为企事业单位职工举办专题法律讲座40余次;利用湖南省妇联执委、省政协委员等身份义务法律援助300多次;2005年,在长沙市妇联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专点,免费为前来咨询或经济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刘彦作为律师、湖南省妇联执委、湖南省政协委员的三重身份,多次从立法的角度向湖南省的决策层就职工维权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并获得了决策层的采纳和肯定。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上半年,湖南省人大联合省妇联着手修改《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省妇联多次认真听取了刘彦的意见:“建议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男女同工同酬、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充实、预防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强化对女职工的救济途径等,通过地方性立法来进一步完善并落到实处。”刘彦的提议获得了湖南省人大和省妇联的高度肯定。
2008年5月,湖南省政协就民生问题进行调研时,刘彦就《劳动法》中关于职工的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走访了湖南省的11个地市州县,向调研组提交了9条保护职工权益的建议,该调研组的报告直接进入湖南高层进行决策。2008年7月,全国政协和全国妇联到湖南进行妇女权益保护调研时,刘彦向全国妇联提出了5条宝贵的意见,获得了全国政协和全国妇联领导的肯定。(张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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