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李峥以可以拿到房号为名,先后收取35人钱款共计225万元进行挥霍。李峥自始自终拒绝认罪,拒绝供认帮他拿到房号的“朋友”。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第一案落槌

李峥一案开庭审理,受到各媒体关注,图中者为李峥。

李峥的辨护律师(左)在庭审中为其辨护。
我们希望通过本案为诸多购房者提个醒:当下,通过非法手段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各种说法仍然不少,如同此案,切勿上当。
——编辑手记
2009年4月底,李峥的父亲风尘仆仆地来到监狱看望儿子,儿子懊悔地说:“我现在知道自己错了,无法给您尽孝……”
一年前,李峥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案轰动一时,被称为“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第一案”。日前,终审法院以李峥诈骗225万元构成犯罪为由,判处其徒刑15年。
为朋友弄了四套房
李峥犯罪之前,曾获得我国首届“星城”杯台球男女混合大奖赛冠军,担任过2006年台球公开赛副总指挥,并借此进入台球行业成为我国台球界的名人。
成名之后,李峥和女友在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社区天通苑开办了一家台球厅,国内很多台球名将都曾在这里进行赛前训练。李峥也因台球馆的开办,认识了诸多的朋友。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针对低收入人群、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如果符合购房标准,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每平方米购房价格为2650元,较之天通苑社区周围的商品房,便宜不少。
2005年,李峥的四位朋友想在天通苑购买经济适用房,但苦于拿不到购房房号,便托其四处打探。
于是,李峥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顺利拿到了四个房号。
天通苑房价与周边商品房价格悬殊,购房者买到同样面积的房子,每套至少省下几十万元。四位朋友购房后分别拿出一些钱答谢李峥,但李峥收钱后,将钱全部给了那位办事的朋友。
李峥能拿到房号?
此后,李峥能够拿到经济适用房房号的消息不胫而走,熟人、朋友纷纷到台球厅找李峥帮忙。
2006年3月开始,李峥在台球厅内约见一个个手持审批表却拿不到经济适用房房号的买房人。李峥表示:“每人先交5万元钱,购房后再交3万元。收钱后给对方出具借条,如果办不成,一定奉还。”李峥之所以这样说,一是购房后再交3万元好处费显得他讲诚信,二是如果办不成,收取的5万元算借款,以此规避法律风险。
开始是朋友来找李峥,后来一些不认识的人也拐弯抹角找到他走关系。由于李峥每次收钱后都给对方打借条,请他帮忙的人甚是放心。
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间,共有35名购房者交给李峥225万元。
2006年,国家规范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此时的李峥已经拿不到房号了,但其并没有就此罢手。
2007年春节前后,一些先期交钱却没拿到房号的购房人开始催问李峥,要么给房号,要么还钱。无奈之下,李峥开始拆东墙补西墙,要么推说开发商的原因,要么说审批程序太严格,让他们再等等。有的人沉不住气要求李峥退钱,李峥也是满口答应……
李峥收取了35位购房者的“定金”后大量挥霍,面对诸多上门讨债的他已无力返还。2007年6月20日,李峥的手机关机。
2007年7月2日,李峥被两位买房人约到餐厅。席间,一位借口去洗手间到门外报警。10分钟后,民警来到饭馆将李峥抓获。
“我不能供出朋友”
2008年7月1日,李峥案一审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峥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以帮助办理天通苑社区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在其开设的台球厅内,先后骗取焦某等35人共计人民币225.3万元,赃款均被挥霍……
庭审中,被害人高某证实:“2006年11月,同学范某给我打电话,说他的朋友李峥能搞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每个房号8万元,先交5万元,事成之后再交3万元。
2006年12月1日,我在李峥开的台球厅内给了他5万元定金,他当时给我打了欠条后说,如果搞不到房号,2006年12月31号前将钱退回。
经辨认,被告人李峥是骗走我人民币5万元的人。”
证人于某的证言证实:“我是天通苑社区销售经理。2006年1月1日以后,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归政府统一调配,由我们公司上报房源,有关部门根据房源下发到各区并组织各区办理购房手续。经审核后,有关部门将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名单交给我们,销售部配合办手续。
2006年1月1日后,政府给购买人排序,按顺序购房,到2006年底,我们一共办理了3000多套经济适用房。”
证人范某的证言证实:“2006年底,我认识了李峥,他说能够办理经济适用房,我便想通过这事儿赚点儿钱,于是带了朋友与李峥商谈。见面后,李峥说自己的关系十分硬,已办过多少回……李峥说,办理此事,不能签委托他买经济适用房协议,到法庭上不受保护……之后,我的朋友们和李峥签了借款协议,一共13个人,分别交给了李峥5万元的好处费,李峥答应2006年年底把钥匙交给大家。
之后,我每次催促,李峥一直以各种理由说正在办理,后我给他打电话,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证人金某证言证实:“2005年5、6月份,我跟李峥说想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问能不能弄到房号,他说试试。过了一、两个月,他电话中说拿到房号了……”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峥表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我的确以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为名收取了好处费,但双方约定,能办就办,不能办将钱退回,并给每位交款者出具借条,这种行为应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前些时,媒体曾经报道,开发商发放经济适用房房号时,数百名农民工排队等候。当他们拿到房号后,便以4万元至5万元的高价转手。我这样做的性质和他们一样,法律为何不追究那些人的责任?”
李峥自始至终拒绝认罪,拒绝供认当初帮他拿到房号的“朋友”。庭审中李峥表示:“我自己也办不了经济适用房,朋友帮了忙,不能不仗义,我绝不说出来,愿意自己扛。”
拒绝退赔
诉讼中,李峥家人就其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咨询。专家认为,如果李峥在认罪的基础上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考虑减轻刑罚。
于是,李峥的亲友准备凑钱退赔给被害人。
但亲人的想法并未得到李峥的认可,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诈骗,不同意退赔。李峥说:“一人做事一人担当,让我认罪不可能,你们别费劲了,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一、二审判决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被告人李峥的行为应予以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峥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峥违法所得的财物,分别发还被害人。
李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讯问了李峥,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决定不开庭审理李峥上诉案。
日前,终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
近年来,北京发生多起经济适用房诈骗案:去年5月,30多位市民从一名叫刘霏的男子手中购买某经济适用房的房号,每人交了16万元至27万元不等的金额,最终发现被骗。
北京回龙观小区,一售楼小姐以销售经济适用房为名,骗走购房人1000余万元。
随着京城房价的高涨,经济适用房已成为继高考诈骗、办理进京户口诈骗案之后的新型诈骗方式。
李峥案一审主审法官胡爱军认为,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国家福利房。在前期,由于审批不严,一些人便利用可乘之机,在不具备购买条件的情况下成功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6年1月1日开始,政府进行政策调整,规定有购买资格的人在拿到审批表后,需要排号等待购买,其余个人的买卖行为,均属违规。
近两年,很多购房人通过各种地下渠道希望能买到价格相对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其中,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希望通过“体制外关系”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还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一些拿到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也因为房源紧张弄不到房号,希望通过关系能够花钱买到房号。于是骗子便抓住这些人的心理,以可以弄到购买资格或者可以弄到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诱骗买房人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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