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对“不定时工作制”的两点担忧
据5月19日《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通报《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明确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范围,改变了目前特殊工时制仅适用于企业的现状。
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是新制度,而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深圳市专门出台规定,推行不定时工作制,不仅体现了政府帮扶企业、促进经济回暖的诚意,对生产经营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难以稳定生产的企业来说,也有诸多积极意义。比如,增加员工工作弹性,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高时间利用效率,减少企业裁员与劳资纠纷等。然而笔者以为,不管是放宽特殊工时工种岗位,简化审批程序,还是把机关事业单位一并纳入,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先说企业。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原有工时制度固然有些机械,但是“一刀切”的工时模式与严格的特殊工种工时审批程序,使得企业可钻空子的空间相对较小。如果企业对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主权过大,相关制度建设没有同步跟进,或者说制度执行不理想的话,工时制度改革有可能成为企业规避法律、架空劳动者权益的工具。这将弱化员工与企业的博弈能力,放大劳资关系不平等的现状。比如,企业会不会利用在工时上的自主权,强制员工集中加班、超时加班?员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再说机关事业单位一并纳入的问题。客观地讲,机关事业单位也存在一些特殊工种岗位,其权利也应该得到保证。但是耳闻目睹了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人浮于事,公务员迟到早退、上班玩游戏之类的现象,笔者担心,相关新规会被歪曲。刚性的8小时工作制尚且不能严格遵守,一旦工时灵活起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岂不是可以名正言顺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了?若如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如何保证?来办事的百姓恐怕更得吃“闭门羹”了。这些问题显然不能回避。
为应对危机,保经济,保增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出台新规的善意可以理解。然而,现实的劳资环境也使我们对新规的实际执行效果产生一定担忧。如果没有周到的制度安排跟进,不定时工作制的新规难免成为某些单位规避法律,乱搭政策“便车”的工具。这与政府的初衷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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