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县探索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
建个预储小账户 破解欠薪大难题
全县迄今无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
本报讯 (记者姜明)“五一”节刚过,在天津静海县建筑工地打工的河南农民工李四青也像城里人一样,到指定银行用工资卡支取了上月的工资。他高兴地说:“现在只用一张卡,每月都能拿到工资,心里感觉踏实多了!”李四青能踏踏实实地每月拿到工资,得益于静海县实施的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据悉,从2008年起,该县探索实施了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的新措施,到目前为止,该县无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
近几年,天津市静海县的建设规模迅速增大,为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2008年,天津静海县在本地区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易被拆借挪用的难题。
静海县建委主任曹迎新告诉记者,预储制度监管重点在资金预储和发放两个关健环节,县里要求新项目报建时,建设单位必须把总工程款的17%以上的款项,分三次存入县建委指定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即地基验收前,预储5%;主体完工预储9%;装修阶级预储3%。静海县在农民工月工资发放方面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控制流程,明确了银行对农民工工资预储专户资金用途负责监管的责任。通过利用银行的网络系统,农民工个人账户、企业开户、哪天给多少人发了工资、发了多少工资、账户余额等情况都能得到准确的了解和监控,便于实时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在静海县团泊镇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四期工程工地,记者看到公示栏里贴出了每个农民工的当月工资收入、出勤时间。据施工方介绍,工地实施人员上岗打卡制度,农民工上下班都要打卡,每个月底对人员考勤进行总结,形成完整的《农民工出勤汇总》、《农民工月工资发放表》,然后将结果报静海县建委合同办审批;凭建设部门的审批证明,银行将工资分别打到农民工的个人工资折上,每月5日工资发放基本结束。
据悉,为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静海县建委还建立了监督和惩罚措施:发现建设单位不按月通过代发工资存折形式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没有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开户、没有按比例存入农民工工资预储或预储账户资金被挪用,建委将不予验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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