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明确——
3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本报广州5月19日电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许漫钿)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房管部门获悉,广州新出台《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广州市此前出台的“惠民66条”、“惠民补充17条”等一起构成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完整方案,明确规定,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广州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据介绍,为解决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广州原计划在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不过,广州随后要求加快这个进程。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两年内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约408万平方米,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今天出台的《办法》,目的在于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长效供应,完善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使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登记在册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计划形成一个完善的整体。
《办法》明确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储备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使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与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相衔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特别是明确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土地,突出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的重要性。
《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办是本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专门机构,是市政府储备保障性住房土地的主体,负责统一开展本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强化保障性住房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开展。并规定可以采取征收、收回、收购等方式储备保障性住房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提供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目前已经空闲或处于低效利用的工矿、仓储、住宅等用地,参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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