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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20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重罚”吸烟者的效力几何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20日 003版)

北京市有望在修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时,适当提高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吸烟个人的罚款额度——据5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修订草案计划将个人罚款额度从现行的10元,提高到50元至200元。

提高个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罚款额度,是因为北京市现行的10元罚款,其处罚力度较小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北京自去年5月1日在公共场所实行禁烟令以来,效果还是不小的,公众的公德意识在提高,多数烟民能自觉控制自己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但同时,还是有些不把公德当回事的的,还有自控力不强的“瘾君子”,剩下的就是成心较劲儿的——“不就10元吗,我出50元可以抽5根”。

对于第三种人来说,提高罚款额度可能有效,一下子要掏出50元和200元,料想一些人还是要掂量掂量的。可对于前两种人来说,这一数目的震撼力究竟有多大,则就难说了。毕竟,比起一些国家对公共场所个人吸烟高达450欧元的罚款来,我们的200元实在是小菜一碟。

再者,罚款制度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也让人打个问号。尽管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禁烟执法检查结果显示,今年1~3月有245个单位因禁烟不力受到“警告、限期改正”处罚,劝阻吸烟者2463人,但笔者平时在一些公共场所从未看到过吸烟者被处罚,当然,进行劝阻的情况还是有的,但印象中,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他人抗议才被动进行的。

可见,罚款在具体操作中尚存难度。最典型的,饭店餐馆等营业场所,经营者为生意计,往往无视甚至放纵客人吸烟。而各单位的会议室,更是因相互间的面子关系而成为禁烟难点,往往是禁烟提示与烟灰缸并存。

只要这世上还允许生产香烟,烟民们就有吸烟的自由,但能不能做到在公共场所不吸,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的问题。所以,提高罚款额度只是一个手段,不可过分依赖。关键在于,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对公共场所禁烟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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