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治理机关 事业单位“小金库”
举报“小金库”者 可获10万重奖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19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杨学良 葛红普)日前,记者从山东财政厅了解到,该省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的“小金库”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查出并已入库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 的奖励,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未列合法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检查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为此,该省专门成立了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参加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治理工作具体事宜。
治理对象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等。
自查自纠阶段自5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按照中央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重点检查阶段自7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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