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系列报道之八】柳平:为维护职工权益建言献策
柳平,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湖北省律师协会及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1997年起担任武汉市总工会首席法律顾问,2004年担任湖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至今。
2001年,在他的提议下,武汉市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这是我国建立最早的地方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法援中心每周定期到市总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值班,专门接待来访职工群众。
2004年,女农民工陈某到武汉一家蓄电瓶企业打工,因没有劳动保护,接触重金属超过两个月后,大量脱发、全身无力,系铅中毒。但用人单位以没有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鉴定、医疗及其他赔偿费用。柳平和助手往返武汉三镇,不断与省、市、区三级劳动社保机关及职业病防治单位交涉。经过长达半年的努力,终于使陈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工受伤的事实依法得到确认,该单位对陈进行了赔偿。
2004年夏,正当武汉市国企改制进入“攻坚”的关键时刻,柳平通过专门调查了解到,一些企业改制中忽视民主管理程序、侵害职工权益,许多职工面临“买断走人”、“医疗难保”等问题,并产生烦躁情绪和过激行为。为此,他撰写了《也谈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一文,强调改制中职代会应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作用”,以及相关问题的具体处理及制度性建议。该文在全国律师协会年会上发表,湖北省总工会在《湖北工会通讯》上刊载,并同时上报全国总工会,发挥了执业律师为维护职工权益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
2006年夏,刚完成国企改制的某公司“职工持股会”成员,因不满公司推举“股东代表”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主张其“股东权益”并不断上访。为此,武汉市委指名要求柳平参与处理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他一方面参加与该公司部分“持股”职工的代表座谈,缓解职工情绪 ;另一方面,带领专门工作小组,对该公司301名职工的四类持股问题及全市现有百余家企业、3万多“持股会”职工的现状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机关提出了“该项突发个案以组织协调争取暂时缓解,全局同类问题应以国家规范促成彻底解决”的工作思路。此后,他又协助市总工会、司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呈交了《关于对武汉某有限公司股权纠纷和我市企业职工持股会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和建议》,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国家主管单位的最终决策及新规范的出台,及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2006年11月,柳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市律师协会呈交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律师作为》一文提出:作为律师“应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有所作为”。同时,他结合律师实务,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命健康、民主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在讨论新一届湖北省律协工作规划时,他坚持主张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其中,得到了省司法厅的支持。
去年6月,柳平通过差额选举,再次当选为湖北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一位领导评价他说:“如今,柳平两个字已经成为武汉市职工律师最响亮的名字,他已成为省、市两级总工会靠得住的法律顾问、职工群众信得过的贴心人。”
在他近25年的执业律师生涯中,始终不忘自己曾经是一名工人的经历,坚持维护职工权益,曾被表彰为武汉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湖北省“优秀政协委员”、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张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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