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彩票管理条例之外的道义诉求
□燕 农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15日 003版)
国务院公布了《彩票管理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结束了中国彩票业近22年高层面立法缺失的局面,但备受业内和社会期待的彩民救助制度,在条例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彩票对中低收入者形成“空吸效应”,也有待转变。
我国彩民人数已超过两亿人,相关从业人员达上百万人,彩票稳定在年销售量上千亿元的规模,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条例中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没有规定彩票机构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惩罚制度。
按照西方相对成熟的彩票业市场看,“病态彩民”大约为2%~3%的比例。随着我国彩民的不断增加,“病态彩民”越来越多。比如有人买彩票成瘾,引发很多问题,甚至有人走入犯罪深渊。对这些彩民,国家有责任通过彩民救助制度予以干预和救济,避免悲剧发生。
与某些国家“公众购买彩票是微笑纳税”的共识不同,我国彩民中“志在中大奖”的比例高达70%以上,这反映了一种不良市场心态,亟须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彩票管理条例》没有在“病态彩民”的预防和救治方面予以规范,显然是一大遗憾。
目前我国彩民以低收入者居多,其中流动人口购买彩票的比例较高。这就形成了这样一个错位的利益关系:本来应该受到社会公益事业和保障体系惠顾的中低收入者,却成了以彩票销售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彩票年销售量上千亿元规模之巨,很可能对中低收入者形成一种“空吸效应”。这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立法规范彩票业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彩票业市场既有法规诉求也有道义诉求,需要在《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予以回应,也需要从彩票市场的理念调节、反馈机制等方面入手予以矫正,让我国的彩票市场规范且健康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