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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15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问题官员”复出果真“符合规定”吗

□邓清波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15日 003版)

在去年四川地震的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被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据5月14日《新京报》报道,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官员因犯错丢了“乌纱帽”,但在风声过后又被委以重任,屡屡引起百姓质疑。因为其复出的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

面对民意的压力,有关方面总是振振有辞。比如,面对华南虎事件中的两位“挺虎”官员被免职后依然是陕西林业厅领导一职,当地的解释是:两人当初只是被免除副厅长职务,但保留了副厅级待遇,且依然是党组成员,因此还是领导,这并不违反规定;面对国家质检总局一位原副司长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先升局级、再被记大过、后又官复原级的“折腾”,有关方面的解释也是“符合有关规定”……

事实上,“有关规定”确实存在一些漏洞。比如,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对引咎辞职有明确规定。但对这些被问责去职的官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应该如何履行等关键性和敏感性问题上,公务员法却规定不详。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究竟是哪些规定,如何“按照”,也缺乏具体明确的程序规章。因此,打着“有关规定”的旗号,“问题官员”的复出往往如魔术般神奇。

其实,就是按照这些“有关规定”来看,“问题官员”的复出也未必真“符合规定”。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那么,一些落马的官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公众的强烈质疑之中又隆重复出,哪里符合这些规定?可见,有关方面的所谓“符合规定”、“不违反规定”,不过是一种选择性执行。

并不是说“问题官员”不能复出,而是当前一些官员复出速度太快,复出过程不透明,缺乏民意支持和令人信服的业绩,这样复出的结果,就是把对官员的问责当成了游戏,把民意当成了把戏,把规定当成了儿戏,实际上架空了官员问责制,也会导致官员价值观的紊乱,同时可能动摇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因此,对于“问题官员”的复出,必须尽快健全完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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