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传真】日本政府对平顶山惨案继续保持“沉默”
5日,日本最大在野党民主党国会参议院议员相原久美子等人在辽宁省抚顺市会见了3名平顶山惨案的幸存者,并向3名幸存者承诺,她们将做出努力,要求日本政府向平顶山事件遇难者谢罪。7日,日本《朝日新闻》对此做了报道。
据报道,相原在会见惨案幸存者时说:“(在平顶山惨案问题上)日本政府一直没有谢过罪,我们觉得特别对不起你们。为了构筑真正的稳定的日中关系,必须解决战后补偿问题。为了你们的要求能够实现,我们将做出努力。”87岁的幸存者王质梅老人说,平顶山事件幸存者越来越少了,希望日本政府能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惨案真相
1932年9月16日,驻扎在辽宁省抚顺市郊的侵华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二大队第二中队士兵丧尽天良地把包括老人、妇孺在内的3000多名手无寸铁的百姓驱赶到平顶山下,用机关枪进行集体大屠杀,并焚尸灭迹,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惨案发生后,立即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并对惨案进行了调查,但日本政府一直予以否认。从1945年8月日本投降至今,日本政府对此案也一直保持着“沉默”,从来没有公开承认过该事件的发生。
诉讼失败
1996年8月14日,平顶山惨案幸存者莫德胜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公开承认平顶山屠杀案的事实,向惨遭日本军队杀害的3000多名中国同胞谢罪,并给予赔偿。此后,另外两名幸存者杨宝山和方素荣进行了追加起诉。
2002年6月28日,东京地方法院菊地洋一法官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平顶山事件的事实,但以“国家无答责”的法理驳回了原告请求。据悉,所谓“国家无答责”,是日本天皇制度下的一条法理,即国家不因国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战后,日本《民法》做了彻底的改变,“国家无答责”这种法理也已被彻底取消了。因此,现在还引用“国家无答责”这种法理,只能说是历史的倒退。
此后,原告方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2005年5月13日,东京高等法院宫崎公男法官做出二审判决,与一审结果一样,在认定平顶山事件事实的基础上,却依旧用“国家无答责”的法理,再次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原告方随后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5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官上田丰三虽然认定了平顶山事件存在的事实,但却又以个人无权向他国政府提出索赔为理由,并引用“国家无答责”的法理,做出了最高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
政府沉默
与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和日本最高法院承认平顶山惨案这一事实的存在相比,日本政府至今没有对这一屠杀事件做出任何表示,似乎这样一起由侵华日军制造的震惊中外的屠杀事件和日本政府毫无关系。
据报道,平顶山事件原告方在2005年向日本有关当局提交了一份“要求书”,要求日本政府承认历史事实,承担历史责任,并向惨案幸存者及被害者遗属公开表示谢罪。具体内容是:由日本政府出钱建立谢罪纪念碑;由日本政府出钱,建立供奉平顶山惨案遇难者灵位的陵园设施;为了不再发生类似历史悲剧,查明事件真相,警示后世。然而,几年过去了,日本政府对此继续保持着“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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