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影楼化妆品易染病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09日 007版)
编辑同志:
日前,山西省原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位女青年投诉,说她在城区的一家影楼拍摄婚纱照时,由于使用了影楼所提供的化妆品而造成面部不适,起了满脸的红斑,经过近一个星期的治疗仍未见好转。
原平市消费者协会在市质监部门的配合下,对影楼“多人共用”化妆品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不少问题:多数影楼化妆台上大都摆满了口红、睫毛膏、眼线笔、唇彩、眼影等化妆品,这些化妆品直到用完才换新的。据一家影楼的化妆师介绍,高峰时一天要为10余人化妆,“多人共用”化妆品的现象非常普遍。
检查中还发现,市场上所销售的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都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应注明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也应有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然而在影楼共用的化妆品中,不管你是何种类型的皮肤,有没有不适应症,都共用1种或几种化妆品,而个别影楼的进口化妆品未注明中文标志,也没有标注进口化妆品的批准证书及批准文号。
由于国家卫生等相关部门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影楼共用化妆品的现象,执法部门还无法对这类现象进行行政处罚,只能把不合格的化妆品进行处理。因此,从国家卫生等相关部门来说,应该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影楼也应加强自律,从内部来完善化妆品使用办法。而作为消费者来讲,最好是自带化妆品,以防染病。
山西省 张改云 张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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