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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09日 星期一

私家车抢占公共空间谁来管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09日 007版)

编辑同志:

现在,私家车渐入寻常百姓家,由此引发的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居民小区,因车位紧张而出现的私家车挤占公共空间,由此引发的居民矛盾也日渐增多,造成了邻里关系失和,成为新的不安定因素。

最近,笔者认识的陈女士有点烦,每天晚饭后到小区健身场活动的习惯不得不改了。陈女士所在的小区入口处有一个健身场,物业公司在这里安装了一些健身器材。可最近一段时间,附近楼上的车主开始到这里停车,一开始三辆两辆,最后发展到整个健身场上停得满满当当。不仅人们健身受到了影响,来来往往的车辆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一些家长不敢带孩子来玩了,慢慢的,健身场变得冷清起来。

现在,私家车数量暴涨,超出了人们的预期,由此带来的停车压力日益加大。一些新建小区通过建设车库、预留停车位尚能应付,一些10年前甚至是更早建成的小区,基本没有考虑到停车问题,马路两侧、绿化带等公共空间就成了“停车场”。随着车辆急剧增加,下班回来晚了,就没有了停车的位置。

据了解,许多居民楼的车库并没有用来停车,而是改作他用。一些车主在购买楼房的同时购买了一个车库。一开始,车主将车停在车库里,后来车主发现,有些没买车库的邻居们直接把车停在楼下,反而更方便。于是,一些车主就将车库接上了自来水、闭路电视,安上了家具、厨具,并以适当的价格租了出去,而车则停在了楼下。在一些居民小区,将车库出租、用做储藏室、改造成小商店的比比皆是。

笔者所在的居民小区曾发生过这样一件纠纷:一位私家车主晚上回来晚了,原先自己经常停车的地方被其他车辆使用,他就将车停在了邻居家的储藏室门口。第二天一早,邻居要从储藏室中取出摩托车上班,结果发现储藏室被车堵得严严实实,摩托车推不出来。一气之下,邻居将车的后视镜打碎,两人由此产生了争执,最后报警才解决纠纷。还有些车主,由于自己住的地方靠近小区公共场所,为了少走几步路,在车位宽裕的情况下,仍然挤占公共空间,人为造成居民关系紧张。

私家车挤占公共空间引发的居民矛盾,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私家车主,让谁来单独承担责任都似乎不太公平,只有各方都能够完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才能有望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对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权属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在一些居民小区,居民习惯于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其实,这些车位既不属于车主,也不属于物业公司,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当车主停车对居民个人造成妨碍,或是侵占了公共空间(如绿化带、健身场等),只有全体业主才有资格主张权利,因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私家车乱停乱放、侵占公共空间的问题,是很有难度的。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在调研各方诉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逐步完善法规,使私家车挤占公共空间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江苏者 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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