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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09日 星期一

杜绝司法拍卖潜规则 实现竞价过程全透明

重庆:涉讼资产一律“进场交易”

确保流标率降低、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09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 实习生杨海霞)重庆市高院日前发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司法拍卖物,必须进入重庆联合交易所竞拍。这个开全国先河举动的新规,被重庆市联交所称为“全社会涉讼资产进场交易”。该所董事长刘轶茂称,重庆市高院之所以要改变此前的司法拍卖方式,是由于司法拍卖存在潜规则——“有些人形成了利益集团,将司法查封的财产以极低的价格拍卖,拍卖过程也不够公开。”

重庆市高院出台的《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对法院、拍卖机构、联交所三方均有严格的约束,其目的在于促成涉讼资产最大化变现、防范商业贿赂、防止关联交易等。重庆市高院对涉讼资产进入重庆联交所拍卖,在竞买人信息高度保密方面作了诸多规定,重点在公告、报名、标的查看、保证金收取查询等环节为拟购买者信息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同时重庆联交所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为防止关联交易,重庆市高院明确规定,法院、拍卖机构和联交所的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竞买涉讼资产标的。重庆联交所表示,司法拍卖资产进场后,务必确保流标率大幅度降低、成交率大幅度提高、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为保证交易全过程公正、规范,重庆联交所董事长刘轶茂表示,将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在股份公司持股;不允许任何员工参股经营或者自办与联交所有关的中介公司;不允许任何员工接受交易各方的吃请和送礼;离开联交所的员工未经允许8年内不得从事与产权交易相关的业务。在严格实施四条禁令的基础上,交易所还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制度,凡泄露信息造成串标的,立即开除,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高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出台这一措施之前,受到暗中阻挠,但获得大部分人的支持。甚至有人给市高院院长钱锋发去邮件,问这么做,代表了谁的利益。钱锋回应,代表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就是不代表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利的拍卖公司的利益。

由于过去司法拍卖存在着拍卖机构泄露竞买人信息、在公告中故意压低或抬高拍卖参考价格,竞买人恶意串标、职业控场等猫腻,导致不少司法拍卖标的物低于评估价、流标现象突出。这种不正常的资产贬值,最终将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加剧法院“执行难”。为此,该新规规定,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标的物的拍卖,应当采用电子竞价方式,以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的方法,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选择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唐信福表示,与传统的竞价方式相比,参与电子竞价的各受让方不在同一个竞价区,能有效防范恶意串标围标行为。另外,竞买方通过网络发出的即时竞价数据,会在公众大厅的电子屏全程公开显示,竞价过程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此外,新规定还将极大降低拍卖佣金成本,拍卖成交实行单向收费,流拍只向产权交易所定额支付1000元。通过重庆联交所网络,在全国发布拍卖信息,可以广泛征集竞买人,避免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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