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防止加拿大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国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05日 007版)
本报北京5月4日电 (记者高莎)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布了《关于防止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输入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作防疫消毒处理;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非法入境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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