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政策引导,促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2009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就此政策的下发,记者日前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人。
问: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专门项目,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那么,今年启动各项目统筹实施工作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中央各有关部门近年来组织实施了“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很好地发挥了示范作用。但是,在实施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交叉重叠,影响各项目实施效率;二是政策不一致,特别是待遇标准不平衡,影响了参加项目高校毕业生积极性的发挥;三是期满后就业缺乏统一政策保障,容易导致遗留问题的产生。
针对这些问题,我部与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部门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于近日共同下发了该《通知》,在既努力解决项目间政策不协调问题,又保持各项目特色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的原则基础上,对统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了让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更好享受到政策优惠,各项目主管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协商,主要在招募派遣、待遇保障、就业政策等方面加强协调,并将这一意见体现在了《通知》中。
一是统筹开展各项目招募组织工作。针对目前存在的各项目招募岗位交叉和招募组织工作中存在的不同步问题,以省级为单位要求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的协调,如岗位需求统计、招募考试等。
二是协调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目前各项目的工作岗位,主要分布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方面,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工作、生活补贴已明确规定比照乡镇机关公务员工资收入标准确定,“特岗计划”是按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工资收入标准确定,“三支一扶”计划和“西部计划”还没有明确规定。为了解决在基层的大学生待遇差距的不平衡问题,《通知》明确,根据服务岗位的不同,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初任人员的标准确定参加各项目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时对工作生活补贴的财政支付渠道,也做出明确的规定。关于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四个项目中有的项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的项目没有规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在基层医疗等保障问题,以及就业时的社会保险关系衔接问题,《通知》规定各项目统一参加社会保险
三是统筹协调期满就业政策。目前各项目在服务期满就业的政策上尚不一致。《通知》系统整合了近年来各项目的期满就业政策,为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建立起畅通的四条渠道,主要是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并分别规定了优惠政策。
问:项目统筹实施工作涉及面很广,今年又是工作启动的第一年,应当如何推进这项工作,更好地用政策杠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答:一是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项目统筹实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们将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供保障。目前,中央各部门已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并开始运转。
二是协调合作,做好衔接配套。目前各项目的实施工作陆续启动,很多具体措施已陆续出台,当务之急是要做好政策衔接和配套工作。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政策上形成共享。
三是积极探索,认真督促指导。2009年是项目统筹协调工作起步之年,有很多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各地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特别是对直接影响工作进度的环节要强化督导。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知》要求各地注意发现在基层兢兢业业工作、扎扎实实奉献的大学生典型,认真做好表彰工作,用典型事迹教育人、感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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