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表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04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张玺 通讯员傲木格)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表彰59个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园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双连,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牛广明在呼和浩特主会场出席会议。
据了解,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有440个单位、2个工业园区被评为盟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59个单位和1个工业园区被评为自治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园区,6个单位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云秀梅指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要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法》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从而真正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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