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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02日 星期一

【新闻分析】“危机”不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挡箭牌

■新华社记者 高路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02日 002版)

经济形势严峻背景下的“五一”节,让广大劳动者多了几分新感受。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生产经营困局,政府和社会各界正积极开展“保企业”工作,但个别企业却把“危机”当作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挡箭牌。

最近,复旦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一些高校的负责人反映,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而推出的见习岗位补贴制度,竟被一些企业“异化”,本来答应签合同的企业得知“见习岗位”能得到政府补贴,就出尔反尔,拒将毕业生签为正式员工,有的企业明明需要好几十个岗位,居然为拿补贴将其全部改为“见习岗位”,害得许多学生成了“短工”。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减少招工、安排轮岗减薪等确属无奈之举。对此,政府给予的是扶持帮助,广大劳动者也报以理解和体谅。然而,个别企业趁机见缝插针侵犯劳动者权益,还拿出“应对危机,无奈为之”的幌子掩人耳目,更有甚者还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试图把法律规定“打折”甚至“冷藏”。

政府采取优惠措施“保企业”,是为了帮扶企业更好地度过危机,从而树信心、增活力,绝不是纵容企业牟不义之利、侵合法权益,甚至挑战法律。如果认为政府为了维护就业稳定大局,会容忍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那是大错特错。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此提出了“刚柔并济”监管思路,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予以柔性、温和的教育,帮助他们纠正错误;对于明知故犯的侵权行为,就要毫不留情地处罚,绝不姑息。

危机面前,企业理应更自觉地坚守社会责任。政府的扶持措施,不是企业理所当然的应得利益,而是政府、企业与劳动者同舟共济的推动力。企业要做的不是投机取巧侵害劳动者权益,而是“倒逼”自己提升竞争力。

劳动者是企业发展之基和生命力之源。应对危机,企业可做的很多,但绝不能在侵犯劳动者权益上动脑筋、做文章。不得违法是制度的“红线”,也是企业责任的“底线”。

(新华社上海5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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